民培〔20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部署,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民政部培训计划〉的通知》(民办发〔2024〕6号)安排,民政部培训中心将于4月份在北京举办“全国地市级民政局长儿童福利与权益保障专题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民政儿童福利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几个问题、推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收养政策解读、党建引领儿童福利工作高质量发展、儿童权益保障政策解读、儿童项目运营与管理、儿童服务队伍建设、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等。
二、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2024年4月23日(下午14:00-19:00报到)-4月28日(上午8:00-12:00返程)(注:4月23日19:30召开班会)
(二)培训地点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培训楼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乘车路线图见附件2)
前台联系电话:010-53912020、010-53912121
(三)培训对象及人数
部分全国地市级民政局分管儿童福利工作的负责同志,共100人。
三、培训组织
(一)报名组织
请各省(自治区)民政厅(局)按照分配名额认真做好报名工作,汇总报名情况并填写《全国地市级民政局长儿童福利与权益保障专题研修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1),报名回执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于4月18日前,通过传真报送(或发送扫描件至邮箱);报名回执表及学员证件照(标注姓名)的电子版均发送至邮箱。
(二)学习及要求
培训期间围绕“儿童福利与权益保障工作中的困境及解决方案”开展小组研讨。请参训学员结合本地实际,提前准备小组发言材料(2000-3000字),于4月27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民政部培训中心。邮件主题统一设为“XX省XX市+姓名研讨材料”,优秀发言材料将汇编成册,供民政部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三)结业安排
学员按规定完成培训内容。经考核合格,由民政部培训中心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四、培训费用
本期培训班免收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等,以上费用由民政部培训中心统一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按差旅有关标准报销。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做好人员选派、训前教育等工作。严格培训纪律,严禁旷训、代训,共同做好培训工作。
(二)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
(三)参训学员如有特殊饮食要求,请在报名回执表备注栏中说明。
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民政部培训中心 孔老师
联系电话:010-53972555(兼传真)、18910144682
电子邮箱:pxzs1@bcsa.edu.cn
附件:
1.报名回执表
2.乘车路线图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2024年4月7日
附件1
全国地市级民政局长儿童福利与权益保障专题
研修班报名回执表
说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单位共 个,民政部培训中心现已覆盖 个。
(备注:1.表格可自制。2.学员证件照以省为单位,统一发送到电子邮箱)
附件2
乘车路线图示
说明:1.请优先选乘飞往大兴机场的航班、抵达北京南站的火车。
2.网约车定位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东门下,乘坐学院(中心)内摆渡车到达培训楼。
3.原则上不允许自驾参训,如果有车辆(非出租车)前往可以提前联系工作人员报车号备案,可以直接到院内培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