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民政部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23-08-28

民培〔202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新成效,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民政部培训计划〉的通知》(民办发〔2023〕4号)安排,民政部培训中心计划于9月举办“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与师资

培训内容:社会组织政策解析、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解读、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模式与路径、农村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乡村振兴与信息化、典型案例分析与经验分享等。

拟邀请师资: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相关领导,相关专家学者、高校教师,优秀社会组织负责人或管理者等。

二、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2023年9月18日(下午报到)—9月23日(上午返程)

(二)培训地点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大兴校区培训楼(10号楼)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街道科苑东路1号

(三)培训对象及人数

地市级民政部门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共100人。

三、报名时间与缴费方式

报名时间:8月21日8:00—9月15日16:00

报名方式与缴费:

登录中国民政人才网络学院网站(网址:http://ycpx.bcsa.edu.cn/),点击“在线报名”→“地面培训”,根据培训班名称与报名时间进行报名并支付培训费。

为方便培训信息的沟通传达,请参训学员及时加入培训班微信群(缴费后进入个人学习中心,选择相应培训项目,点击“立即学习”,入群二维码在右侧公告简报)。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1580元/人(含资料费、专家费、证书费、场地费等)。

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按差旅有关标准报销。食宿费在学员报到时现场收取,报到后统一开具电子发票。

住宿费:单间340元/天,标间420元/天。

五、其他事项

(一)本期培训班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的通知,严格培训管理工作。参训学员需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完成培训内容。培训期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做好个人健康管理。

(二)培训结束后,民政部培训中心将为所有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三)本期培训班不提供接送站,请自行前往培训地点。

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民政部培训中心  纪老师

联系电话:010-80206804  17718421993

前    台:010-53859822   010-53947955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民政部培训中心)

2023年8月25日

附件:乘车路线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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