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社会工作服务站暨人才队伍建设培训班(第1期)的通知

来源: 民政部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23-07-31

民培〔202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民政部培训计划〉的通知》(民办发〔2023〕4号)安排,民政部培训中心计划于8月上旬举办“社会工作服务站暨人才队伍建设培训班(第1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与师资

培训内容:新时期社会工作政策解读、社会服务模式的综合运用和实务技能提升、“五社联动”的探索和经验介绍、社会服务项目的管理运作评估方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及运营经验分享、乡镇社工站专业督导内容及方法等。

拟邀请师资:民政系统社会工作处相关领导、社会工作领域专家学者、优秀社会工作机构负责人或管理者。

二、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2023年8月21日(下午报到)—8月26日(上午返程)

(二)培训地点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街道科苑东路1号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大兴校区培训楼(10号楼)

(三)培训对象及人数

地市级民政部门相关业务工作人员以及相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共100人。

三、报名时间与缴费方式

报名时间:7月31日8:00—8月17日16:00

报名方式与缴费:登录中国民政人才网络学院网站(网址:http://ycpx.bcsa.edu.cn/),点击“在线报名”→“地面培训”,根据培训班名称与报名时间进行报名并支付培训费。

为方便培训信息的沟通传达,请参训学员及时加入培训班微信群(缴费后进入个人学习中心,选择相应培训项目,点击“立即学习”,入群二维码在右侧公告简报)。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1580元/人(含资料费、专家费、证书费、场地费等)。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请学员提前确定个人住宿天数和用餐情况)。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按差旅有关标准报销。食宿费在学员报到时现场收取,培训结束后统一开具电子发票。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管理

1.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的通知,严格做好培训班管理工作。

2.参加培训的学员在培训期间需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完成培训内容。在培训结束后,民政部培训中心将为所有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二)疫情防控

请参训学员自备消毒用品及口罩,培训期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如有发烧、感冒、咳嗽等情况请自行取消行程,并及时告知民政部培训中心。

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民政部培训中心  李老师

联系电话:010-80206804  18131659894

前     台:010-53859822   010-53947955


附件:乘车路线图示

1689234641671379.png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