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养老服务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通知

来源: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22-12-28

民培〔2022〕27号

北京市有关养老服务机构(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批示,切实做好老龄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指示精神,响应国务院《“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要求,促进本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基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精神以及《北京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9〕128号)文件内容,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作为入选单位开展北京市养老服务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范围与条件

为保障培训质量,参与学徒培养工作的企业、学徒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条件

1.企业范围包括中央在京、市属(区属)国有、民营及中小微养老服务企业以及拥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

2.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和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3.企业无违法行为记录。

(二)学徒条件

1.参训学徒需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劳务派遣人员需与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2.新招用或新转岗职工有技能提升愿望。

3.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训对象,学徒培训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

二、培训内容及形式

(一)培训内容:此次培训工种为养老护理员(中级),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人社部《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指南》颁布的通用素质课程培训大纲中相关内容,养老护理基础知识相关内容以及饮食照护、排泄照护、睡眠照护、清洁照护、环境清洁、用药照护、体征观察、护理协助、安宁服务、康乐活动、功能促进等实操内容。

(二)培训形式:培训采取线上与面授混合及顶岗实践的形式开展,通过“校企双制、工学一体”方式,企校共同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期限为1年。

三、申报方式

各企业需参照北京市人社局《北京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操作流程》文件中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安排专人,协助指导各企业完成申报。

四、组织管理实施

1.线上学习:民政部培训中心组建教学管理团队,为学员搭建专属学习空间,建立班级和学习账号,定期通报学员学情数据,进行督学促学,保障培训学习进度和实效。培训开始后,学员登录中国民政人才网络学院(http://ycpx.bcsa.edu.cn/)或中国民政培训APP进行学习。

2.集中面授:按照培训方案和日程安排,民政部培训中心教学管理团队负责、各企业协助集中面授的组织实施,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全力保障各项教学活动有效实施。面授期间,严格遵守北京市关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3.制度管理:采取“校企双制、工学一体”方式,建立学徒培训管理制度,选拔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参与学徒培训任务,施行学分制管理,建立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制度,加强过程质量监控,建立培训档案,确保培训可查询、可追溯。

五、培训费用

(一)经费来源:培训所需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计提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列支,补贴标准为7000元/人年。企业完成申报,可向属地人社局申请预拨付补贴资金50%,培训工作完成后,按照实际参培人数及培训效果,申请拨付剩余补贴资金。

(二)培训费用:参照《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9〕142号)的规定,由企业支付给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培训费用,培训费用从补贴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报名须知

1.参加培训的学员统一以养老服务企业为单位填写《北京市养老服务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发送到电子邮箱:wangziyu@bcsa.edu.cn。

2.报名时间:2023132023131

3.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10-80206805   13810948742  

附  件:北京市养老服务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报名表.docx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民政部培训中心)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