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培〔20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基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民政部培训计划>的通知》(民办发〔2021〕1号)安排,民政部培训中心计划举办“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与师资
培训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时代社会组织党建、政策解析、法律风险防范、人力资源管理,推进“十四五”规划与社会组织工作方向、内部治理与组织发展等。
拟邀请师资: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有关负责同志;社会组织领域相关专家、高校教师;优秀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法律服务领域资深律师等。
二、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2021年5月24日(下午报到)—5月29日(上午返程)
(二)培训地点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燕郊校区
地址:北京东燕郊经济开发区燕灵路2号
(三)培训对象及人数
社会组织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等,共100人。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5月10日8:00—5月21日12:00
报名方式:
1.登录中国民政人才网络学院网站(网址:http://ycpx.bcsa.edu.cn/)。根据报名时间,点击“在线报名”进行报名。
2.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培训费1580元/人(含资料费、专家费、证书费、场地费等)
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食宿费及往返交通费自理。培训费和食宿费在学员报到时统一现场收取,可使用支付宝、银行卡、现金支付。
五、其他事项
(一)请参训学员自备消毒用品及口罩,严格遵守疫情防护要求,如报到日或报到日之前有发烧、感冒、咳嗽等情况请自行取消行程,并及时告知民政部培训中心。
(二)培训期间,政治面貌为党员及预备党员的参训学员需佩戴党徽。
(三)学员在培训期间需遵守培训纪律、完成培训内容。在培训结束后,民政部培训中心将为所有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民政部培训中心培训部 纪拓
联系电话:010-61591725 17718421993
前 台:010-61595421-8000
附件:
民政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2021年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pdf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