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建良:构建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

来源: 经济日报 作者: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司长 俞建良 发布时间:2021-11-23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基本养老服务公平性可及性持续改善,“老有所养”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2.64亿老年人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了全面小康社会。

初步建立规范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体系。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13年,民政部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老年人能力评估》行业标准,为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提供了统一、规范、可操作的评估工具,地方广泛开展综合评估工作。今年,国家医保局、民政部又联合印发了《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探索建立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

基本建立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2014年,民政部与财政部、全国老龄办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普遍建立了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基本实现省级层面全覆盖。高龄、失能等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更好保障,全国享受各类福利补贴的老年人达3800余万人。

有力保障特困老年人基本生活。通过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确保特困老年人“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截至2020年底,全国供养特困老年人387.6万人,其中,农村特困老年人每人每年基本生活标准为8568.8元,城市特困老年人每人每年基本生活标准为11257.1元。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探访制度,推动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县级层面全覆盖。

启动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民政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积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各地先行先试。把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制定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纳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重点满足城乡经济困难家庭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今年,北京市朝阳区等42个地区成为试点地区。支持各地探索基本养老服务,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安徽、广东、贵州、甘肃等省份紧密结合实际,将基本养老服务纳入地方性法规,出台专门文件。广州市基本建立了覆盖全体老年人,普惠均等、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较好地回答了老龄化社会如何让所有老年人养得了、养得起、养得好的时代命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民政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重大部署,力争到2025年,实现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方式、要素保障、质量监管等更加明确规范。力争到2035年,全面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

加快构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框架。明确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内涵和核心要义,深化对服务谁、服务什么、谁来服务等关键问题的认识,研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指导目录、服务有效供给及有效监管等制度。

精准做好与相关领域的政策衔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各个层级,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加强与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和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和政策协调。同时,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提高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加强城乡区域统筹,逐步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加强相关要素条件保障。从设施、资金、人才等方面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撑。落实“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三项重点工程,优先保障设施建设。把基本养老服务作为今后资金支持的重点,利用彩票公益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地方项目,优先安排资金投入。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评价制度,落实养老护理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多措并举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司长 俞建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