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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来源: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23-01-10

民培〔202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社职院〔2022〕31号)》相关要求,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将举办“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与师资

(一) 培训内容

困境儿童保护实务、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经验分享、山东省济宁市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现场教学、全面推进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运营与管理、儿童服务项目管理、未成年人沟通方法与技巧、感觉统合在特殊儿童中的评估及应用等。

(二) 拟邀请师资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康复科学系主任刘巧云;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社会工作学系系主任赵芳;云南大学社会工作系系主任高万红;中国心智障碍领域社会组织评估标准编委会专家刘红艳;协作者负责人李涛;济宁市民政局负责同志等。

(三)主要师资介绍

1.刘巧云,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康复科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理事、语言障碍康复专委会副主委;中国优生优育协会常务理事、儿童脑潜能开发专委会主委;中国康复医学会康复医学教育委员会第一届青委会副主委;美国堪萨斯大学访问学者。主持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课程、上海市优质在线课程等;出版专著《儿童语言康复学》、《普通话儿童语言能力临床分级评估指导》等。曾获上海市教学成果一等奖、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等。

2.赵芳,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社会工作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东芬儿童保护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社会工作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家庭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社会工作学会儿童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上海心理康复协会副会长,上海睿家社工事务所理事长。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工作伦理、儿童家庭社会工作、健康社会工作。

3.李涛,“协作者”创始人,高级社会工作师,北京市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主任。首批全国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国务院妇儿工委儿童工作国家智库专家,中国社会工作学会常务理事,民政部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委员会成员,民政部全国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全球公民社会评估委员会中国专家组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组织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首都公益慈善联合会监事长。研究方向为儿童保护、儿童社会工作。

4.高万红,香港理工大学社会工作博士(PhD),云南大学社会工作系主任,博士生导师。全国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副秘书长、中国社会工作学会常务理事、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儿童智库专家,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妇女社会工作、医务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份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云南省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等,主要研究领域是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

5.刘红艳,北京市昌平区昌雨春童康复中心,三级心理咨询师,助理社工师,从事特殊教育工作24年,积累了大量服务特需儿童的经验,北京市社会组织系统先进个人,首都最美社工,中国心智障碍领域社会组织评估标准编委会专家。    

二、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2023年2月16日(下午报到)—2月20日(上午返程)

(二)培训地点

济宁市民政职业能力建设中心

地址:济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389号。

(三)培训对象及人数

各省级、地市级、县级民政部门儿童工作管理人员、儿童服务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等,共100人。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1月8日8:00—2月10日16:00

(二)报名方式:

使用浏览器搜索登陆中国民政人才网络学院网站(网址:http://ycpx.bcsa.edu.cn/),点击“在线报名”根据培训班名称与报名时间统一在线报名,完善报名信息后通过支付宝在线支付完成报名(培训班开班后培训费可在学习中心订单中自行申请电子发票,如其他缴费方式可电话咨询)。

为方便培训信息的及时沟通,请在报名缴费后,扫二维码直接进群。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1580元/人(含资料费、专家费、证书费、场地费等)。考虑到疫情防控要求,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食宿费及往返交通费自理, 由派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报销。

食宿费在学员报到时由酒店现场收取,可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支付,培训班结束后由酒店开具正式发票。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管理

1.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的通知,严格培训班管理工作。

2.参加培训的学员在培训期间需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完成培训内容。在培训结束后,民政部培训中心将为所有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二)疫情防控

请参训学员自备消毒用品及口罩,培训期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如有核酸或抗原检测异常等情况请自行取消行程,并及时告知民政部培训中心。

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民政部培训中心培训部  孔老师

联系电话:010-80206804、18910144682

附件:乘车路线说明.docx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