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875-7650

民政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示范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6

民培〔2021〕13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为进一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系列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提升基层民政干部队伍能力与素质,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民政部培训计划>的通知》(民办发〔2021〕1号)安排,民政部培训中心计划于7月在杭州举办“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示范培训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政策要点与发展趋势;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积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背景下基层治理体制创新发展案例辅导;社区治理体系构建与能力拓展的地方经验示范;乡村振兴工作与乡村治理发展;“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治理;民政工作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中的角色定位与功能发挥等。

二、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2021年7月18日(下午报到)—7月22日(上午返程)

(二)培训地点

浙江省杭州银江宾馆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65号

(三)培训对象及人数

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民政部门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室)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全国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典型经验示范地区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共60人。

三、培训组织

(一)报名组织: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负责统一报名。

(二)学习及要求:学员在培训班结束前,提交1000字左右的培训小结,重点阐述学习收获、心得体会、工作建议等内容。民政部培训中心将择优发布至民政部培训中心网站。

(三)颁发培训证书:学员按规定完成培训内容,经考核合格,颁发民政部培训中心培训结业证书。

四、培训费用

本期培训班免收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等,由民政部培训中心统一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五、有关要求

(一)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做好人员选派、训前教育等工作,严格培训纪律,共同做好培训工作。

(二)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

(三)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入学当日须无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泻、头疼等症状(如有以上症状请自行取消行程,并及时告知民政部培训中心),且14天内无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无接触确诊、疑似患者史。请参加培训的学员自备口罩及消毒用品,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

(四)学员如有特殊饮食要求,请在报名回执表备注栏中说明。

附件:报名回执表.doc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