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示范网络培训的通知

来源: 民政部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21

民培〔20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为切实做好对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学习培训工作,助力慈善工作管理者及从业人员全面掌握修改内容的核心要义和新增的主要制度设计,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计划举办“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示范网络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学习新修改的慈善法及相关配套政策精神,精准掌握政策,明确发展目标;熟悉慈善组织监管政策等基本内容,提升慈善业务能力,夯实慈善工作基础;教育、引导慈善组织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慈善法的规定,促进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以新修改的慈善法为重点,着重就慈善法修改的重大意义、促进措施、监管政策等内容,有针对性地提供培训课程。本次培训分为直播课和点播课。

直播课程围绕“以良法善治推进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强化领导监督,促进慈善活动规范化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执法重点及执法案例解读”“促进社区慈善发展,释放慈善事业潜力”四个主题开展;点播课程围绕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提供课程。

三、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即日起至3月25日期间接受报名,网络培训时间3月26日至4月26日。

(二)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民政系统分管慈善事业领导干部、处(科)室主要负责人。

四、培训组织

(一)报名组织

培训报名采用集体报名形式,每省限报100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负责组织报名和学员信息汇总,并于2024年3月25日12:00前以省为单位统一将《报名回执表》(见附件1)发送到邮箱mzpxzx01@bcsa.edu.cn。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将根据信息设置管理员账号并及时下发学习账号。

(二)班级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确定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各1名,负责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同时,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将负责组建省内管理员培训工作群,协作进行组织管理与进行督学促学工作;培训以地市为单位组建班级,以班级为单位实施各项教学活动。

(三)学习方式

学员在中国民政人才网络学院(https://ycpx.bcsa.edu.cn/)进行登录(未在平台注册过的学员需要先注册并激活账号),登录后直接进入项目即可参加学习,也可以直接下载移动客户端(中国民政培训APP)随时登录学习。

(四)培训环节

培训设置直播课程、点播课程、培训证书发放三个环节。

1.直播课程:培训期间,将根据培训内容和课程安排,邀请相关领域的领导、专家及经验丰富的一线实践工作者进行主题直播分享授课。计划为每半天一场,共计4场。

2.点播课程:培训期间,平台提供不少于8学时(45分钟/学时)的视频课程供学员随时学习。

3.培训证书发放:按照培训要求完成整体学习任务的学员,可获得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颁发的电子学时证明,请学员及时下载保存。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培训为示范性网络培训,学员无需缴纳培训费用。

(二)本次培训计划于3 月26 日上午举行开班仪式,中华慈善总会会长宫蒲光将出席并作专题辅导。请各参训单位根据慈善事业发展实际和人数,及时组织和动员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三)培训师资包括民政部相关业务司局领导、民政领域相关专家学者等。请各参训学员,珍惜学习机会,严格培训纪律,认真参加培训。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老师 李老师

电  话:010-80206805、18511909869

邮  箱:mzpxzx01@bcsa.edu.cn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街道科苑东路1号


附件下载:

附件1:“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示范网络培训报名回执表

附件2:报名表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民政部培训中心)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