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全国区县级新任民政局长培训班(第1期)的通知

来源: 民政部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23-07-05

民培〔2023〕25号

各省(自治区)民政厅: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民政部培训计划>的通知》(民办发〔2023〕4号)安排,民政部培训中心将于7月份在北京举办“全国区县级新任民政局长培训班(第1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有关规划财务、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事业、区划地名等民政主要业务政策法规及工作重点,新时代民政局长的担当作为等。

二、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2023年7月17日(下午13:30-19:00报到)-7月22日(上午返程)(注:7月17日19:30在六楼多功能报告厅召开班会)

(二)培训地点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培训楼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大兴校区)(乘车路线图见附件2)

前台联系电话:010-53859822、010-53947955

(三)培训对象及人数

全国区县级近三年来新任民政局长,共106人。

三、培训组织

(一)报名组织

请各省(自治区)民政厅按照分配名额认真做好报名工作,汇总报名情况并填写《全国区县级新任民政局长培训班(第1期)报名回执表》(见附件1),报名回执表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于7月7日前,通过传真报送至民政部培训中心;请将报名回执表的电子版及学员证件照(标注姓名)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二)学习及要求

培训期间将围绕“新时代民政局长的担当作为”开展小组研讨,学员交流工作体会,并结合当地实际和个人学习感悟,撰写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请参训学员提前准备小组发言材料,于7月17 日前将发言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为“XX省XX县姓名研讨材料”。优秀发言材料将汇编成册,供民政部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三)颁发培训证书

学员按规定完成培训内容,经考核合格,颁发民政部培训中心培训结业证书。

四、培训费用

本期培训班免收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等,由民政部培训中心统一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按差旅有关标准报销。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自治区)民政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做好人员选派、训前教育等工作,严格培训纪律,共同做好培训工作。

(二)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

(三)请参训学员自备消毒用品及口罩,培训期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如有发烧、感冒、咳嗽等情况请自行取消行程,并及时告知民政部培训中心。

(四)参训学员如有特殊饮食要求,请在报名回执表备注栏中说明。

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民政部培训中心  熊老师

联系电话:010-80206807(兼传真)、13651163328

电子邮箱:xiongfengping@bcsa.edu.cn

附件:

1.报名回执表

2.乘车路线图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2023年6月30日

附件【附件1报名回执表.doc

附件【附件2乘车路线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