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培〔2023〕 2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引导全国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民政部培训计划>的通知》(民办发〔2023〕4号)安排,民政部培训中心特面向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举办“党的二十大及2023年全国两会会议精神解读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引导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引领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全国两会审议通过的重要文件和作出的重要部署,推进思想理论武装不断走深走心走实;助力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目标方向、思路任务、主要举措,共同谱写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直播课(集中学习):6月20日、21日、25日、26日、27日,共5天。
点播课(自主选学):6月20日—7月31日,共42天。
(二)培训对象
各省级、地市级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计划培训1000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内容
培训包含“直播课”与“点播课”两部分。“直播课”设置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2023年全国两会精神解读、民政工作经验交流与分享等内容。“点播课”设置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依法治国与民政法治建设、民政工作履职能力提升等内容。
四、培训形式
本次培训采用网络培训形式,设置课程学习、心得撰写两个学习环节,其中课程学习采用“直播课”和“点播课”两种模式开展。参训学员可以通过电脑端(中国民政人才网络学院https://ycpx.bcsa.edu.cn)或手机端(中国民政培训APP)进行在线学习。
(扫码下载中国民政培训APP)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方式
各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根据实际情况选派学员参加培训;明确省级培训负责人1名,负责培训的统筹协调,以及后期培训工作总结事宜;确定省级联络员1名,协助负责学员报名通知和统计工作,组织管理本省培训学习活动。
省级联络员将电子版(word格式)和盖章的电子影印版《学员信息回执表》(见附件)填好后发送至邮箱:mzpxzx01@bcsa.edu.cn。邮件主题为:部计划65号+省份,报名截至6月13日。收到邮件后民政部培训中心将有专人与各联络人联系并落实培训工作。
(二)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为自有资金支持班次,培训班经费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远程培训项目承担,不再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
(三)培训证书
按照培训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的学员,可获得民政部培训中心培训结业电子证书,请学员及时在线申请并下载保存。
(四)培训安排与要求
本次培训计划于6月20日上午举行开班仪式,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张春生将出席并作专题辅导。培训师资包括民政部相关业务司局领导、民政领域相关专家学者等。请各参训单位认真领会本次专题培训的重要意义,严格培训纪律,积极组织学员参加培训。
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老师、尹老师
联系方式:010-80206805
13810948742、18511909869
邮 箱:mzpxzx01@bcsa.edu.cn
传 真:010-80206803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街道科苑东路1号
附件:
1.名额分配表
2.学员信息回执表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