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培〔202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儿童服务工作队伍综合服务能力,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民政部培训计划〉的通知》(民办发〔2023〕4号)安排,民政部培训中心拟举办“儿童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具体方案如下:
一、培训内容与师资
培训内容:儿童权益保护、特殊儿童心理问题分析、儿童沟通技巧、儿童安全教育、儿童活动组织、家庭探访沟通技巧、特殊儿童康复、儿童收养政策解读、现场教学等。
拟邀请师资:民政部儿童福利司相关领导,儿童服务领域知名专家,资深特殊儿童康复师,优秀儿童主任,北京市儿童服务工作示范基地负责人等。
二、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2023年6月26日(下午报到)—7月1日(上午返程)
(二)培训地点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大兴校区培训楼(10号楼)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街道科苑东路1号
(三)培训对象及人数
地市级民政部门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儿童服务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等,共100人。
三、报名时间与缴费方式
报名时间:6月1日8:00—6月23日16:00
报名方式与缴费:
登录中国民政人才网络学院网站(网址:http://ycpx.bcsa.edu.cn/),点击“在线报名”→“地面培训”,根据培训班名称与报名时间进行报名并支付培训费。
为方便培训信息的沟通传达,请参训学员及时加入培训班微信群(缴费后进入个人学习中心,选择相应培训项目,点击“立即学习”,入群二维码在右侧公告简报)。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1580元/人(含资料费、专家费、证书费、场地费等)。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按差旅有关标准报销。食宿费在学员报到时现场收取,报到后统一开具电子发票。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管理
1.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的通知,严格做好培训班管理工作。
2.参加培训的学员在培训期间需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完成培训内容。在培训结束后,民政部培训中心将为所有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二)疫情防控
请参训学员自备消毒用品及口罩,培训期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如有发烧、感冒、咳嗽等情况请自行取消行程,并及时告知民政部培训中心。
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民政部培训中心 孔老师
联系电话:18910144682
前 台:010-53859822 010-53947955
(孔老师企业微信二维码)
附件:乘车路线图示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2023年5月29日
附件:乘车路线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