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培〔202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履职能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民政部培训计划〉的通知》(民办发〔2023〕4号)安排,民政部培训中心拟举办“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能力建设专题研修班”,具体方案如下:
一、培训内容与师资
培训内容: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典型案例、儿童服务项目运营与管理、儿童社会工作实务、特殊儿童支援服务、儿童发展心理学、儿童收养政策解读、现场教学等。
拟邀请师资:民政部儿童福利司相关领导,儿童福利领域知名专家,资深特殊儿童支援教师,儿童福利机构负责人等。
二、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2023年6月19日(下午报到)—6月24日(上午返程)。
(二)培训地点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大兴校区培训楼(10号楼)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街道科苑东路1号
(三)培训对象及人数
地市级民政部门儿童工作相关负责人、儿童福利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共100人。
三、报名时间与缴费方式
报名时间:6月1日8:00—6月16日16:00
报名方式与缴费:
登录中国民政人才网络学院网站(网址:http://ycpx.bcsa.edu.cn/),点击“在线报名”→“地面培训”,根据培训班名称与报名时间进行报名并支付培训费。
为方便培训信息的沟通传达,请参训学员及时加入培训班微信群(缴费后进入个人学习中心,选择相应培训项目,点击“立即学习”,入群二维码在右侧公告简报)。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1580元/人(含资料费、专家费、证书费、场地费等)。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按差旅有关标准报销。食宿费在学员报到时现场收取,报到后统一开具电子发票。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管理
1.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的通知,严格做好培训班管理工作。
2.参加培训的学员在培训期间需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完成培训内容。在培训结束后,民政部培训中心将为所有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二)疫情防控
请参训学员自备消毒用品及口罩,培训期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如有发烧、感冒、咳嗽等情况请自行取消行程,并及时告知民政部培训中心。
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民政部培训中心 孔老师
联系电话:18910144682
前 台:010-53859822 010-53947955
(孔老师企业微信二维码)
附件:乘车路线图示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2023年5月29日
附件:乘车路线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