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培〔202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民政部培训计划〉的通知》(民办发〔2023〕4号)安排,民政部培训中心计划于6月中旬举办“养老院院长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专题讲座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及其实施指南(试行)的解读、智慧化建设助推养老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养老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纠纷的处理、养老机构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理技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的解读。
(二)现场教学
典型养老机构安全服务分享。
(三)学员座谈
养老院长能力素养与运营管理分享。
(四)视频教学
扎实抓好主题教育,为奋进新征程凝心聚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医养结合与老龄化人文思考、养老机构的绩效管理等。
二、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2023年6月12日(下午报到)—6月17日(上午返程)
(二)培训地点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大兴校区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街道科苑东路1号
(三)培训对象及人数
养老机构院长、副院长、负责人;居家社区养老机构主任、副主任及负责人等,共100人。
三、报名时间与缴费方式
报名时间:5月25日8:00—6月5日16:00
报名方式与缴费:
登录中国民政人才网络学院网站(网址:http://ycpx.bcsa.edu.cn/),点击“在线报名”→“地面培训”,根据培训班名称与报名时间进行报名并支付培训费。
为方便培训信息的沟通传达,请参训学员及时加入培训班微信群(缴费后进入个人学习中心,选择相应培训项目,点击“立即学习”,入群二维码在右侧公告简报)。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1580元/人(含资料费、专家费、证书费、场地费等)。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学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按差旅有关标准报销。
食宿费在学员报到时现场收取,可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现金等支付,培训班结束后由民政部培训中心开具正式食宿发票。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管理
1.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的通知,严格做好培训班管理工作。
2.参加培训的学员在培训期间需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完成培训内容。在培训结束后,民政部培训中心将为所有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二)疫情防控
请参训学员自备消毒用品及口罩,培训期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如有发烧、感冒、咳嗽等情况请自行取消行程,并及时告知民政部培训中心。
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民政部培训中心 韩老师
联系电话:010-80206805 18611658143
前 台:010-53859822 010-53947955
(扫码添加韩老师企业微信)
附件:乘车路线图示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2023年5月24日
附件:乘车路线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