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质量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战略部署,进一步落实《民政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7]51号)的精神,落实2019年全国民政会议精神,优化养老机构运营模式,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标准化水平,根据《2019年民政部培训计划》文件精神,民政部培训中心计划举办全国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质量提升培训班(第一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与师资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事业和老年工作重要论述解读;以照护为核心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与管理标准化政策解读及面临问题;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质量标准化建设的路径与方法;养老服务评估与管理;老年居住建筑规划的发展趋势与设计案例等。

  培训师资主要包括全国老龄办有关负责同志、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养老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委员会资深专家、知名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标准化建设负责人等。

  二、培训安排

  (一) 培训时间

  2019年5月6日(周一)-5月10日(周五)。5月6日为报到日,5月10日为返程日。

  (二) 参训对象

  各省、市、县(区)级等民政系统养老福利机构、敬老院、社区养老中心、养老驿站等部门负责人及管理部门业务骨干。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1、参训人员须在4月26日之前,登陆中国民政培训网(民政部培训中心)网址:http://pxzx.bcsa.edu.cn。 按照通知时间,点击“在线报名”统一报名。

  2、电话报名,按照通知后面所附联系人的号码,进行电话报名。两种报名方式只选择一种,请勿重复报名.

  (四) 招生人数

  本期培训班拟招收人数60人。

  (五) 培训费用及收缴

  培训费用及收缴:培训费1580元/人(含资料费、专家费、证书费、场地费等);食宿及往返交通费自理,培训费在学员报到时统一现场收取,可交现金,刷公务卡。

  (六) 证书

  学员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提交培训小结,并经考核合格后统一颁发由民政部培训中心制备的结业证书。

  (七) 培训地点

  民政部培训中心(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八)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民政部培训中心培训部 刘老师

  电话:010-61591722 传真:010-61591722

  手机:18800007874 前台:010-61595421-8000

  附件:1. 2019年全国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质量提升培训班(第一期)报名回执表

  2.民政部培训中心乘车路线图

  民政部培训中心培训部

  2019年4月12日

2019年全国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质量提升培训班第一期办班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