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养老服务“五大体系” 探索超大城市养老路径

来源: 中国社会报 作者: 李万钧 发布时间:2021-06-03

  近年来,北京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养老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以“社会化、产业化、信息化、体系化”为目标,补短板、强弱项、优服务、提质量,积极探索超大城市养老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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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北京市养老服务的实践与创新

  (一)养老领域疫情防控实现“零感染”。坚持把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全市疫情防控总体布局和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督促落实“四方责任”,推动形成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一体化”机构疫情防控大格局。连续制定20多项政策措施,动态调整机构疫情防控措施,筑牢机构大门、分区管理、个人防护三道防线。指导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0%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主动送药上门。1500多家养老服务机构、近5万名入住服务对象、近2万名工作人员“零感染”。

  (二)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取得突破。出台实施《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从构建多层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等6个方面提出30条改革措施。聚焦老年人养老支付能力弱、住不起养老机构问题,首次提出将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聚焦破解大城市养老用地难、用地贵问题,深化养老服务土地供给制度改革,对于承接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公益性社会办养老机构举办的养老服务设施,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聚焦城区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和郊区床位闲置问题,组织编制《北京市养老服务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从优化养老服务资源空间配置等20多个方面强化规划引领。聚焦养老服务机构招聘难、留人难等问题,出台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建立养老护理岗位奖励津贴和入职奖励补贴制度。聚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瓶颈,朝阳区、海淀区全方位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相继被民政部、财政部评选为第四批、第五批改革试点特别优秀地区。

  (三)养老服务供给网络更加完善。完成驿站建设四年规划任务,新建成运营社区养老服务驿站100家;在西城等区开展家庭照护床位建设试点,将专业养老服务搬到老年人家中;试点建设100个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通过党建引领、村民自治、志愿互助、政府支持,让村里虚弱失能老年人、残疾人就近获得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着眼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在坚守安全底线前提下,全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助餐服务。截至2020年底,累计建成运营养老机构544家,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262家、驿站1005家,“三边四级”就近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四)养老服务保障力度不断加强。坚持“既补供方、又补需方”思路,持续加大养老服务保障力度。出台养老服务机构分类推进设施改造达标工程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基层公办养老机构设施改造提升、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农村地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环保改造三大工程。优化机构运营补贴方式,累计发放养老机构补贴1.6亿元、驿站运营补贴6000多万元。出台专项支持政策,采取提高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减免养老服务机构房租、降低公办民营机构管理发展资金等7项扶持措施,累计发放疫情补贴9992万元。加大养老机构医疗保障支持,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设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175家,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16家,与医疗机构签约的养老机构353家,养老机构医疗覆盖率100%。

  在福利保障方面,出台《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对城乡特困、低保、低收入等5类服务对象给予每月1200元-3600元的入住机构补助。落实《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约21亿元,75万多名老年人直接受益。出台《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指引》,发布《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规范》地方标准。

  (五)养老服务监管持续从严。完成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重大风险隐患全面清除, 100%机构实现医养结合,100%机构实现明厨亮灶。深入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编制9项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地方标准,累计发布机构标准17项、居家养老标准12项;新评定或复评养老机构70家,星级养老机构达430家。出台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建立驿站准入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驿站管理标准、服务规范。做实信用监管,2020年在全国率先发布21条失信数据,涉及15家养老服务机构。

  当前北京市养老服务的堵点难点问题

  (一)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区级指导中心、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驿站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在街乡镇层面养老、医疗、助餐、物业等资源还缺乏有效整合,存在就近养老服务供给不足、老年人吃饭不便等问题。

  (二)养老服务专业运营能力不强。驿站专业服务能力不强、自我造血能力差,难以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护理员职业晋升通道不畅、收入待遇低,难以吸引优秀人才进入;从业人员学历水平低,职业技能培训不足,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仍待提升。

  (三)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北京市企业退休职工257万人,月均养老金为4157元;领取城乡无社会保障居民福利养老金40.6万人,月均标准为725元。由于社会资本获取土地难、土地租金成本普遍占到30%至50%等原因,养老服务平均收费普遍高于企业退休职工退休金收入,部分“夹心层”群体失能后面临长期照护支付能力不足问题。

  (四)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力度不够。养老服务机构监管缺乏整体顶层设计,属地监管、专业部门监管、行业部门监管各自职责不够明确,联合监管机制尚未有效落实,未能形成监管合力。养老服务机构监管标准、监管制度、监管机制、监管措施尚不健全,机构管理尤其是驿站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犹存。

  全面构筑北京大城市养老“五大体系”

  老有所养是重大民生工程,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大关切。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北京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保基本、优体系、通堵点、强管理”目标,构建完善养老服务“五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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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聚焦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构建多层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挥政府兜底线、保基本作用,通过土地、金融、财政等政策组合支持,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成本可负担的就近精准养老服务。

  一是强化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分类保障。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服务清单、保障标准,建立数据动态管理机制,实行更加精准的分类保障政策。实施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政策,确保有意愿入住机构的经济困难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住得起养老机构。

  二是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保基本基础作用。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分类分层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全面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破解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施工动不了、资金投不进”难题。

  三是健全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加快推进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抓紧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体系、评估体系、服务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力争在2021年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本市“1+1+N”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

  (二)坚持就近精准,构建完善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立足构建一刻钟养老服务圈,进一步健全“三边四级”就近精准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完善街道社区就近养老服务网络。结合落实“七有”“五性”监测评价指标,加密建设养老照料中心、驿站等就近养老服务设施。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的,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优先提供空间,通过租赁、置换等方式获取土地及设施,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运营商。出台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支持政策,依托养老服务机构建设2000张家庭照护床位。

  二是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整合社会资源,开展驿站支持平台建设试点,采取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运营模式。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开展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试点建设数字化养老助餐服务模式;全面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助餐服务,发展1000家养老助餐点,切实解决老年人吃饭难问题。

  三是推进街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制定推进街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的意见,加强养老服务资源统筹,探索在五环内30个老年人口密度最大的街道推进街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功能衔接。

  四是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落实全国农村养老服务推进会议精神,积极探索“党建+农村养老”模式,完善农村地区“以院统站带点”养老服务体系。出台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建设指导意见,在农村地区示范建设200个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深化农村医养结合,面向农村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医疗分支机构试点开展远程医疗。

  (三)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养老产业发展和养老服务消费体系。坚持“扶上马、送一程”、“放水养鱼”思路,持续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促进养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切实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和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连锁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单体门店,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二是完善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研究细化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普惠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政策,鼓励增加普惠养老服务供给。修订驿站运营扶持办法,探索引入基础补贴,建立运营补贴与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结果挂钩机制;取消驿站市场化服务限制,支持驿站在不违反“十个严禁”前提下依法组织开展市场化服务,激发驿站市场活力。

  三是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支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推动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研究制定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回收和融资租赁办法,将老年产品用品升级作为重点支持领域,促进老年产品用品市场发展。研究建立养老服务消费监测机制,培育养老服务消费新业态。

  (四)强化监督管理,构建全方位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构建与全面放开市场相适应的全方位养老服务监管体系。

  一是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研究制定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方案,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责任清单,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

  二是筑牢养老服务安全和质量监管底线。巩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成果,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建立养老服务风险防控体系、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机制。加快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到2021年底前,至少有50%的机构实现消防安全达标。

  三是强化养老领域资金监管。加强养老领域财政资金使用全流程管理,精准掌握财政资金流向和绩效。建立财政资金使用清单制度,加强绩效评估和跟踪审计。强化信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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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坚持政府主导,构建养老服务综合保障体系。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落实《北京市养老服务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指导各区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区域规划综合实施方案时,统筹落实养老设施规划用地。现状养老设施与规划不冲突的,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区域规划综合实施方案中予以确认;存在不一致、规划可以调整的,通过规划论证原则上予以保留;存在重大冲突的,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区域规划综合实施方案中优先落实养老设施新点位后再调整,确保养老服务机构总量不减。

  二是深化养老服务土地设施供给制度改革。制定闲置空间设施改造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作指引,鼓励社会力量利用闲置设施尤其是腾退设施兴建养老服务机构。制定培训中心转型养老机构配套政策,按照现有相关政策给予建设资金补助、运营补贴、医养结合等支持措施。

  三是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制定《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落实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规范。支持符合条件的驿站分期分批建设护理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途径,为北京户籍百岁老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等项居家医护服务。

  四是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养培训机构负责人1500人、养老护理员10000人、老年社会工作者500人。深化养老护理职业发展体系改革试点,做好与职业技能等级之间的衔接。研究制定养老服务时间银行试点政策,构建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体系。

  五是深入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出台《关于推动北京养老项目向廊坊北三县等环京周边地区延伸布局的实施方案》,支持北京养老项目向环京周边地区延伸布局。发布京津冀地区异地养老机构名单。探索对接津冀蒙地区,异地合作建设若干所养老服务基地。深化京冀医养合作,做好北京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为京籍老年人异地养老提供更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