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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进行时!黑龙江:严格落实“三防”措施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黑龙江省民政厅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连续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张庆伟书记在省委常委会会议上的讲话、王文涛省长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沈莹副省长多次听取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汇报,就养老、儿童等民政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及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深入相关服务机构现场检查指导。厅党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主要负责同志始终坚守岗位,并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民政系统全面开展排查管控,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疫情防控工作。成立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厅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明确责任分工,印发《关于做好全省民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市地民政部门和社工组织3支信息员队伍,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坚持关口前移、上下联动,加强联防联控;宣传引导,加大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培训指导,及时为服务对象做好心理疏导,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及工作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加强物资保障,积极协调配合,在全省民政系统形成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击战的整体合力。
严格落实“三防”措施,切实做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制定“三防”工作方案并印发了《关于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做好“防输入、防输出、防扩散”工作的通知》,全方位做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第一时间全面实行封闭管理。目前,全省养老服机构(2146家、78523名在院老人)、儿童福利机构(14家、1038名孤弃儿童)、82个救助站(16名站内救助人员)等服务机构全面实行封闭管理。进出工作人员、家属探视、送入物品等进行严格消毒,采取每日2次测量体温、配餐分送、隔离监测等有效防控措施。重点加强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第一时间发布了《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并提出明确要求。会同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同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院防火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全省运营养老机构每日情况统计表》,动态掌握全省养老机构情况。
二是积极开展社会救助。会同卫健委建立数据交换机制,通过信息比对及时核查已确诊或疑似人员是否为低保、特困群体,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救助范围,了解掌握基本生活状况,跟踪服务,对生活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启动物价联动机制,发放物价补贴。今年1月份,黑龙江省发放救助资金5.31亿元,共救助各类对象149.3万人次。
三是切实加强群防群治。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稳定组有关任务部署,积极配合落实《关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网格化管理机制作用进一步做好疫情排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增强社区防控意识与能力建设,推动各地落实城乡社区“两委”成员分片包干,建立24小时值班和信息反馈机制,落实好网格化管理功能。婚姻登记等窗口服务单位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引导服务对象错开疫情高发期进行登记,开展电话或网络预约登记。
四是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捐助。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省慈善总会、青基会、应赫慈善基金会、贾秀芳慈善基金会等多个社会组织积极响应、发起募捐。截至1月31日,115家社会组织捐赠疫情防控专用款物合计16350.29万元,其中定向捐赠湖北15800.23万元,用于省内430.06万元。
五是协调做好疫情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和火化工作。指导殡葬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处置工作,积极引导群众简化丧葬仪式程序,避免人员密集的丧葬活动。对因疫情死亡人员遗体的处置过程严格按照《重大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严格履行防疫消毒、防护等措施。
来源:黑龙江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