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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进行时!山东青岛:全力确保疫情防控慈善捐赠规范透明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民政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部署,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民政服务对象和民政干部职工健康,连日来,各地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高度重视、精心部署,通过各种措施,积极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慈善组织和群众爱心是疫情防控的重要力量。各地民政部门倡导各级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汇聚人民群众爱心,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各地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支持。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山东省青岛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迅速部署,积极作为,全面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发挥了慈善力量的特殊优势,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截至2020年1月31日24时,全市慈善组织接收疫情防控款物合计9589.25万元(含市红十字会意向捐赠款物),其中接收捐款7468.57万元,接收物资折款2120.68万元。
提高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把做好防控疫情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试金石。青岛市民政局先后向全市下发了《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青岛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募捐倡议书》,启动了全市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活动。
规范管理,突出依法有序
一是为进一步规范青岛市慈善募捐活动依法有序开展,制定下发了《青岛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活动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市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从依法履职尽责,规范捐赠程序,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主动接受监督,强化责任追究等6个方面加强规范管理。二是按照《慈善法》要求,及时指导各级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前到登记的民政部门进行备案,制定公开募捐方案,并在慈善中国信息平台公布。三是严格规范捐赠程序,款物接收单位要遵守法律规定,明确责任和义务,确保款物接收手续完备、专帐管理、财款相符、账目清楚,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四是建立了全市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抗击疫情慈善捐助工作联络制度,形成了政府引导和社会力量参与的联动机制。第一时间将民政部、省、市的部署要求传达到各区市和慈善组织,随时沟通交流疫情防控捐赠开展情况,及时掌握捐赠动态,指导慈善组织依法有序开展募捐活动。
回应关切,确保公开透明
一是建立青岛市慈善公开募捐情况日报制度,按时将全市捐赠数据提报给各级相关疫情防控单位和纪检、审计部门,确保全市公开募捐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公开性。二是指导各慈善组织严格按照《公开募捐方案》公告的目的、要求开展募捐活动,做好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的接收和统计工作。慈善组织募集的捐赠款物在本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统一调配下,按募捐方案进行安排使用,确保第一时间将捐助物品和资金拨付到位。事中事后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三是要求各慈善组织及时将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使用情况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或本级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布,每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捐赠动态信息的公开透明。四是要求各区、市建立健全募捐监管机制,确定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活动对外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确保专人值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