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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进行时!江苏:汇聚慈善力量共战疫情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民政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部署,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民政服务对象和民政干部职工健康,连日来,各地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高度重视、精心部署,通过各种措施,积极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慈善组织和群众爱心是疫情防控的重要力量。各地民政部门倡导各级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汇聚人民群众爱心,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各地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支持。
1月27日,江苏省民政厅发布公告,动员社会组织、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根据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的需求,重点帮助筹集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公告发布后的短短四天,全省各类慈善力量踊跃奉献爱心,积极贡献力量,众志成城共同“战疫”。
1月31日,江苏省各级慈善(总)会和捐助中心系统新增募捐款物3128.4996万元,其中,新增境内捐款2973.3万元,新增境内捐赠物资89.30万元,新增境外捐赠物资65.8996万元。
红十字会系统新增款物1730.86万元,其中,新增境内捐款1263.69万元,新增境内捐赠物资467.17万元。
截至1月31日,全省各级慈善(总)会募集款物累计达12478.56万元,红十字会系统募集款物累计4684.73万元,二者合计17163.29万元。
此外,部分省属社会组织通过民政部门协调,当日直接向湖北和省内疫情防控单位捐赠款物新增53万元。据不完全统计,通过民政部门协调的江苏慈善组织和爱心企业,直接向湖北和省内疫情防控单位捐赠的款物已达1.9637亿元。
为加强慈善募捐监管工作,江苏省民政厅安排专人随时通过慈善组织QQ群、微信群以及电话等方式,指导广大慈善组织积极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和慈善募捐,协调向湖北和省内捐赠防控物资。
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慈善力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强调对有医疗和疫情防护物资需求的医疗机构、基层组织,要主动协调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依法有序开展需求信息发布和公开募捐工作。
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安排专人值守民政部指定的慈善捐赠信息管理平台——“慈善中国”,对拟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指导其在平台提交公开募捐方案进行备案,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已指导14家省级慈善组织科学制定公开募捐方案,有12家成功通过民政部指定的“慈善中国”捐赠平台发布公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