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开展线下培训转线上培训的通知

来源: 民政部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21-11-12

关于协助开展线下培训转线上培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面对新冠疫情的反复,导致线下培训不能如期开展或被迫延期,甚至取消。为保障各单位计划开展的线下培训项目如期实施,持续助推民政干部队伍专业成长和综合素养提升,不断加强民政职业技能领域紧缺人才培养,民政部培训中心将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形势要求,调整培训方式,依托专业权威的培训资源、丰富灵活的教学环节、安全稳定的技术保障以及全过程的教学服务,推动线下培训转线上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因疫情未能如期开展的线下培训项目。

二、技术支持

依托民政部培训中心中国民政人才网络学院学习平台(网址:http://ycpx.bcsa.edu.cn/)实施。

三、实施方式

为实现线上线下培训的有效融合,合作单位可结合培训主题和需要选择以下方式实施培训。

1. 同步直播:通过直播平台,实现专家远程异地授课、合作单位组织学员集中同步学习;通过增加线上与专家互动,保障及时答疑。

2. 异步点播:结合培训对象和培训需求选择网络培训专题或遴选网络课程,依托民政特色课程资源库,通过网院及分院平台开展培训,实现自主选学。

3. 互动研讨:通过班级研讨、直播答疑、设立主题研讨区、线上集中研讨以及组建学习小组等形式与全国范围内的同仁进行广泛地互动交流,分享学习成果。

4.“云端”现场教学:遴选符合培训主题的具有代表性的现场教学基地,通过直播的形式,实现“云端”参观、“云端”交流。

5. 送培送教:在疫情相对平稳的区域,遴选外地权威专家,或推荐当地权威专家就地开展培训。

四、实施保障

1.开班(结业)活动:融合传统线下培训模式,将开班(结业)活动转向线上实施,增强培训的组织性和现场感。

2.过程性教学服务:组建专业教务团队全过程保障训前指导、训中学情通报,训后评估以及技术支持;设立管理员和班长,实现学员自主管理。

3.学习成果转化:结合培训委托单位的需求,可汇编学习成果;也可遴选优秀案例形成网络课程资源,共享网络平台。

4.培训效果评估报告:训中、训后将组织培训效果评估,在培训结束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培训单位出具培训效果评估报告。

五、合作咨询

各相关单位收到通知后即可组织,并根据需求填写参训回执表(见附件)。具体费用根据所选实施方式与民政部培训中心另行协商。

省份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京、冀、吉、鲁      王孜语(韩钦臣) 010-61595419

浙、琼、陕、渝      左广兵(李  想) 010-61591723

沪、贵、赣、桂      吴泊晓(纪  拓) 010-61591726

蒙、闽、宁、晋      孔  娜(严  巍) 010-61595408                            

云、鄂、甘、青      曲玲锋 010-80206806

津、藏、豫、湘      袁  刚 010-80206807

新、皖、苏、粤      项海木 010-80206806

黑、川、辽             尹凝瑶 010-80206805

附件:线下培训转线上培训项目参训回执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