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2021年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民政部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21-10-25

民培〔2021〕 22号

民政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2021年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政治理论水平,增强社会工作实务技巧和能力,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职业道德,提升社会工作者职业幸福感。根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等文件要求,民政部培训中心特面向全国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组织开展“2021年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明晰社会工作职责,坚定社会工作者职业理想,提升社会工作的理论与技能,夯实社会工作实践能力、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深入挖掘社会工作的工作价值,增强社会工作者情绪调节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及压力应对能力等,提升职业幸福感,进而更好的服务于人民群众,满足其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需求。

二、培训对象

全国社会工作从业人员。

三、培训时间

学习时长3个月,具体开班时间各参训单位可结合培训需求,与民政部培训中心联系确定。

四、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两部分。必修课程围绕 “政治理论学习”“社会工作专业能力提升”“社会工作综合素养”等内容设置课程;选修课程围绕 “危机公关”“演讲与口才”“心理健康”等内容设置课程,供学员自主选择学习。

五、培训环节及考核

(一)培训环节

培训设置视频点播、主题研讨、心得撰写等三个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视频点播:培训期间,学员需完成30学时的必修课程。此外,为满足学员不同学习需求,培训提供25学时的选修课程,选修课供学员自主选学,不计入考核。

2.主题研讨:培训期间,学员可结合“如何应对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提升社会工作幸福力讨论会”等主题开展小组讨论,也可结合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线下开展讨论。

3.心得撰写:培训期间,鼓励学员结合学习所得与工作实际,围绕“做好社会工作,提升职业幸福感”“社会工作者专业技能提升方法”“社会工作者自我修炼”等主题,撰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学习心得作为本次培训的研修成果。

(二)培训考核

为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培训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关注学习过程,注重培训收获。从课程学习、主题研讨和心得撰写三个维度对学员进行考核,完成各项培训考核要求,且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学员可在线打印学时证明。

六、相关事宜

(一)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300元/人(含师资、课程使用、流量、技术平台使用及维护、教学服务与管理等)。

(二)报名事宜

1.单位报名

各有关单位收到项目通知后,结合培训需求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发送至邮箱mzpxycjy@bcsa.edu.cn。收到报名表后,民政部培训中心将与各参训单位联系并落实培训工作。

培训费用请汇款至下列账户:

户    名: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开 户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

账    号:110061274018800045176

2.个人报名

培训依托中国民政人才网络学院平台组织实施。报名参训须在浏览器打开中国民政人才网络学院网址(http://ycpx.bcsa.edu.cn/h/other/2020-07-22/959.html/),点击“在线报名”。或者用支付宝扫描下方二维码完善报名信息后通过在线支付缴费完成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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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孜语、项海木

电    话:010-80206805、010-61595419

13810948742、18611285919

微 信 号:mzpxzx01

邮    箱:mzpxycjy@bcsa.edu.cn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街道科苑东路1号

      

附件:2021年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班报名表.doc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