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培〔202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养老院管理人员法规政策水平和职业素养,推动养老服务规范化、专业化、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规划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院院长培训大纲(试行)>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民政部培训计划>的通知》(民办发〔2021〕1号)的安排,民政部培训中心将于7月举办“全国养老院院长运营与管理能力建设示范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与师资
培训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老龄事业和老年工作重要政策、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及服务质量提升、运营与管理要点及风险防范、适老化改造与设计,养老资产投资与管理、人才队伍体系建设与实践经验等。
拟邀请师资: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养老领域相关专家、高校教师;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养老领域优秀机构负责人等。
二、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2021年7月5日(下午报到)—7月10日(上午返程)
(二)培训地点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燕郊校区
地址:北京东燕郊经济开发区燕灵路2号
(三)培训对象及人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养老院院长,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产业机构相关负责人等,共100人。
三、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为1580元/人(含资料费、专家费、证书费、场地费等)。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食宿费及往返交通费自理。
四、报名时间及缴费方式
报名时间:6月15日8:00—6月28日16:00
1.使用浏览器登陆中国民政人才网络学院网站(网址:http://ycpx.bcsa.edu.cn/)点击“在线报名”根据培训班名称与报名时间统一在线报名,完善报名信息后通过支付宝在线支付缴费完成报名。
2.用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完善报名信息后,在线支付缴费完成报名。
3.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全国养老院院长运营与管理能力建设示范培训班报名回执表》(附件1)进行报名,并于6月28日前完成银行电汇。培训费请汇款至下列账户:
户 名: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
账 号:110061274018800045176
4.培训费及食宿费用的票据报到后统一开具,需要开具发票的学员请务必提前将开票信息填写在回执单上发送至邮箱mzpx001@bcsa.edu.cn,以便安排培训。
五、其他事项
(一)请参训学员自备消毒用品及口罩,严格遵守疫情防护要求,如报到日或报到日之前有发烧、感冒、咳嗽等情况请自行取消行程,并及时告知民政部培训中心。
(二)为方便培训管理,民政部培训中心将组建微信群,多级联动,多方协同,共同保障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学员在培训期间需遵守培训纪律、完成培训内容。在培训结束后,民政部培训中心将为所有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民政部培训中心培训部 李想
联系电话:010-61595419 18131659894
邮 箱:mzpx001@bcsa.edu.cn
前 台:010-61591708
附件:1.报名回执表.docx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