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社会工作实务能力提升示范培训班(第二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7

民培〔2019〕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会议精神和2019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提出“坚持专业化、职业化方向,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价值伦理以及应用专业理论、知识、方法、技巧和职业技能提供社会服务、加强社会管理、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儿童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按照《2019年民政部培训计划》(民办发〔2019〕15号)安排,民政部培训中心拟于2019年11月举办全国社会工作实务能力提升示范培训班(第二期)。具体方案如下:

一、 核心课程

本期培训班拟围绕新时代、新形势下儿童社会工作相关政策、理论和实务能力提升开设课程。主要课程包括,广州市儿童福利院社会工作经验分享、儿童权益与保护、儿童服务项目管理、儿童社会工作标准、中国儿童社会工作发展现状、儿童福利政策、儿童心理问题疏导与治疗等,传授最新的儿童社会工作相关政策、理论、实务和进展。

二、培训安排

(一)  培训时间

2019年11月17日(周日)-11月21日(周四),11月17日为报到日,11月21日为返程日,报到日和返程日不安排课程,报到时间为全天(8:00-20:00)。

(二)  参训对象

全国民政、残联、卫生、教育系统的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康复机构、学校等社会工作骨干,共计60人。

(三)  报名时间与方式

1.参训人员须在11月14日之前,登陆中国民政培训网(民政部培训中心)网址:http://pxzx.bcsa.edu.cn。 按照通知时间,点击“在线报名”统一报名。

2.电话报名,按照通知后面所附联系人的号码,进行电话报名。两种报名方式只选择一种,请勿重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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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招生人数

本期培训班计划招收人数60人。

(五)  培训费用及收缴

培训费用及收缴:培训费1580元/人(含资料费、专家费、证书费、场地费等);食宿费及往返交通费自理,培训费在学员报到时统一现场收取,可使用支付宝(微信暂不支持)、刷公务卡、现金支付。

(六)  培训结业

学员在完成所有课程内容,在培训期间遵守纪律,达到考勤要求,并经考核通过,由民政部培训中心颁发结业证书。

(七)培训地点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地   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民政部培训中心培训部  孔娜、纪拓

孔  娜:010-61595408    手机:18910144682   

纪  拓:010-61591726    手机:17718421993

前  台:010-61595421-8000

附  件: 1.2019年全国社会工作实务能力提升示范培训班(第二期)报名回执表;

           2.课程安排;

           3.拟请师资;

           4.民政部培训中心乘车(机)方式。

民政部培训中心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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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附件1-4.docx

(民培30号)民政部培训中心关于2019年全国社会工作实务能力提升示范培训班(第二期)的通知(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