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的通知

来源: 民政部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2-26

为贯彻落实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养老机构防控工作,结合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防控工作实际,2月25日,民政部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基础上,印发了《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此次发布的《指南》较之第一版和第二版,有如下五个突出特点:一是适用对象更加明确。《指南》主要适用于两类养老机构,即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养老机构,以及非高风险地区已出现感染病例的养老机构。中、低风险地区,以及未出现感染病例的养老机构可继续实施《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也可根据《指南》加强相关防控措施。二是出入管理更加严格。《指南》要求,非特需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养老机构;在养老机构门外设立物资交接区,并做好人员和物资消毒工作;加强门卫值班,暂停外来人员入院的一切服务行为或活动;工作人员应在养老机构内居住或安排集中独立场所居住;严格执行养老机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只出不进制度,因特殊原因需返院和新入住的老年人、返岗和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应经14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进入养老机构;养老机构严格实行区域化通道的封层管理模式,设置污染区、缓冲区、清洁区,制定并严格落实规范严谨的分区管理流程、操作规程。三是老年人防护措施更加具体。《指南》明确,在室内无人状况下,可采取紫外线消毒方式;保持老年人口腔、鼻腔等身体部位的清洁,及时更换老年人衣裤鞋帽;暂停老年人室内集体活动。四是内部管控更加精准。《指南》明确,医养结合机构在疫情期间不得擅自对外开展发热病人的诊疗排查活动,切实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隐患;养老机构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特别是密切接触照护老年人的工作人员上岗时,应执行二至三级防护;工作人员停止面对面的集中交接班,改用视频或其他方式开展;每周晾晒老年人被褥衣服;老年人打喷嚏、咳嗽、吐痰后,应第一时间对相关区域喷消毒剂杀菌。五是疫情处置更加科学。《指南》规定,外出就医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应经14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疫情防控部门主动到养老机构开展核酸检测,避免外出检测就医时的交叉感染;老年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疑症状立即送指定机构就诊并在隔离点治疗观察;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由专业机构开展全面消毒,并对全体老年人及工作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排查和14天隔离观察。


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docx